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调换公示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文件精神,经初步调查、审核,以下家庭符合荆门市公共租赁住房调换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欢迎广大群众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荆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反映(监督电话:2633595 )
序号
姓名
现居住小区
家庭人口
换房原因
备注
1
余共芳
迦南美地
需长期透析,距医院较远
换房
2
刘大高
金水湾
重大疾病无法爬楼
荆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