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0011236764J/2025-0002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发文日期: 2025-02-24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2025年荆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本级)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5-02-11 17:49信息来源:荆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25主要工作任务

3.2025年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25年预算报表

5.名词解释

6.2024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房屋管理、物业管理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定

2.负责保障性住房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专项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全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公租房建设、筹集、出租、运营等工作。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秩序。组织编制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发展规划和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房地产市场体系,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督管理以及中心城区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房屋面积、房屋租赁等房屋交易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负责房地产中介估价行业的管理。

4.负责统筹城市更新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全市城市更新重大问题,拟订全市城市更新重大政策。牵头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城市更新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县(市、区)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评估和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城市体检工作。研究建立城市更新“留改拆”项目库。配合财政部门安排、使用和管理城市更新有关专项资金。

5.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统筹协调督办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项目资金。统筹指导并组织实施城市道路功能照明设施建设工作。

6.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组织或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施工图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建设监理、竣工验收及建设标准实施等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市场监管。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管理。推进市政基础设施节能减排。

7.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全市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开展全市白蚁防治工作。

8.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房屋征收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报批。

9.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和物业承接查验等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

10.负责公用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公用行业经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和指导城市供水、燃气、民用供热、生活污水管理工作。负责荆门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竹皮河河道防洪工作。

11.负责防震减灾工作制定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规划、方针、政策,组织起草防震减灾技术规范并实施管理抗震设防以及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12.负责推动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城市更新领域的科技创新及成果推广应用。负责数据资源的整合用。负责房产档案、工程建设档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13.按规定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公用事业等领域法建设及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4.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工作、保密等主体责任。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荆财办发〔2024117号文《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预算单位层级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市级部门所属符合要求的预算单位财务纳入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由主管部门统一预算编制、统一信息公开。2025荆门市住房和城乡更新(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包括11家单位,分别是:荆门市住房和城乡更新本级、荆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荆门市城区河道管理处、荆门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荆门市地震台、荆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荆门市房产服务中心、荆门市房屋交易管理处、荆门市住房保障中心、荆门市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荆门市物业服务中心。

荆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本级)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科)、住房保障与房屋征收科、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城市更新科、城市建设科、市政工程监管科、公用事业科、物业管理科、防震减灾科、财务审计科、人事科(老干部)。

二、2025年主要工作任务

1.加快构建房地产新模式,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重点深化房地产领域改革试点,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防范化解房地产行业风险。

2.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推动城市集中高质量发展。强化项目谋划实施,完善中心城区路网体系,加强绿道公园体系建设,推进污水管网整治攻坚,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品质,推进绿色低碳县城建设,

3.大力实施城市更新,打造幸福宜居城市。优化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危旧房改造,加力实施城中村改造,全力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持续开展完整社区建设。

4.实施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提升物业服务品质。推动物业行业转型发展,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完善物业服务标准体系,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5.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夯实城市安全底线。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和城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完成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提升城市安全运行能力;强化地震灾害防治。

三、2025年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单位预算收入情况

2025市住房和城乡更新本级收入预算总额为13,542.1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7,520.14万元、非税收入拨款8.0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拨款6,014.00万元。

2.单位预算支出情况

2025市住房和城乡更新本级支出预算总额为13,542.14万元,分别是:基本支出4,616.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16.79万元;项目支出8,925.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25.35万元

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9.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1.5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952.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4.4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4.20万元

3.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5市住房和城乡更新本级预算收支总额为13,542.14万元,与去年预算收支总额2,408.64万元相比增加了11,133.5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预算单位层级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市级部门所属符合要求的预算单位财务纳入主管部门集中管理,原荆门市房产服务中心及局属二级单位共10家统一纳入本单位预算编制所致。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三公经费情况

2024市住房和城乡更新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7.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8.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3.80万元;公务接待费9.50万元;会议费8.64万元;培训费7.85万元。

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5市住房和城乡更新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7.79万元,比上年度8.44万元,增加了89.3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预算单位层级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市级部门所属符合要求的预算单位财务纳入主管部门集中管理,原荆门市房产服务中心及局属二级单位共10家统一纳入本单位预算编制所致。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市住房和城乡更新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165.93万元,比上年预算79.75万元增加了86.18万元,增加了3.65%,主要原因一是预算口径调整;二是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预算单位层级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原荆门市房产服务中心纳入本部门预算编制所致。

(四)政府采购情况

1.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

2025年市住房和城乡更新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111.11万元,比去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47.50万元增加了63.6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预算单位层级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市级部门所属符合要求的预算单位财务纳入主管部门集中管理,原荆门市房产服务中心及局属二级单位共10家统一纳入本单位预算编制所致。

2.货物采购预算金额、工程采购预算金额、服务采购预算金额

货物类采购预算金额49.91万元,主要是用于办公所需的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办公耗材等购置;服务类预算61.20万元,主要是印刷费用和河道管护等服务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12月底,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本级)资产情况如下:

1.固定资产原值5,333.58元,累计折旧2,823.48万元,净值2,510.10万元;

2.无形资产原值903.73万元,累计折旧821.65万元,净值82.08万元;

3.保障性住房120,904.26万元,累计折旧5,591.47万元,净值115,312.79万元;

4.在建工程88,293.38万元,系白云大道综合改造工程等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在建中;

5.公共基础设施22,356.29万元,系河道截污干管、泵站、河道护栏、桥梁、闸坝等设施。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本级)项目支出预算8,925.3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管理、消防设施建设及维护、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管理、河道管护、公用行业管理、地震灾害预防及监测、房地产市场管理、物业服务和白蚁防治、住房保障服务管理等。根据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各资金使用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责和项目支出完成要求,对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都设定了绩效目标,并编制相应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并对指标值予以细化、量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预算执行,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力争实现各项绩效目标。

四、2025荆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本级)预算报表

附表1.收支总表

附表2.收入总表

附表3.支出总表

附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附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附表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附表9.项目支出表

附表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表1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档案事务(款)档案馆(项):反映荆门市城建档案馆非税收入安排的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利用维护支出。

5.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荆门市城建幼儿园管理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及抚恤方面的支出。

7.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方面的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程建设管理、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支出。

9.行政运行(项):反映荆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本级)的基本支出。

1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荆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本级)用于城市建设、城市更新等工作项目支出。

11.工程建设管理(项):反映荆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城市公共设施等工程管理支出。

12.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反映荆门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全市燃气、热力、供水的安全检查、宣传、培训等及燃气监控的维护管理支出

13.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反映荆门市房产服务中心、荆门市房屋交易管理处、荆门市住房保障中心、荆门市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及荆门市物业服务中心在房地产市场管理、住房保障、物业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专项中央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用于河道设施维护、道路路清扫、河道排污疏通、河面打捞清淤、河床等方面的管护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用于市政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地震事务(款):指用于地震监测、地震灾害预防、地震事业机构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六、2024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荆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汇总)2024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荆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210

2025年荆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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